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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通知

作者:李经理 发布:2013-09-17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通知


林改发〔2013〕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县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促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林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绘制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发展林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确保生态安全、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必须培育和壮大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林业生产要素潜能。
    创建新型林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推动现代林业发展的核心和保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林业组织化程度,推动分散经营向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转变,为林农服务的最主要的载体,是林业科技推广最重要的载体,是落实强林惠农政策最重要的平台,也是构建现代林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基石。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对巩固林业改革成果、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发展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责任,摸清本地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二、强化措施,不断落实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要鼓励农民兴办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林业协会等多元化、多类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重点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林下经济、造林绿化、森林抚育、苗木花卉、经济林、加工储藏、流通运输、市场营销、生产经营、信息平台建设等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与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联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明确设立林业专业合作社这一登记类型,并在林业专业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上有新突破。
    要强化政策落实,把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大的支持,确保各项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因地制宜,不断增加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扶持资金,加大对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要探索建立涉林项目与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广泛对接的长效机制,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要逐步扩大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林木培育种植、荒漠化治理、山区综合开发、林业科技推广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由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承担的规模。要对示范社建设鲜活林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林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要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
    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的法律规定,进一步研究支持林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要按照国家关于“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等要求,落实相关政策。要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规范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适合林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要促进规范化建设。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有关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要积极创造条件,启动实施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信息化建设工程试点,推动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标准化建设。引导农民开展森林产品、林下经济产品认证,绿色、有机、无公害、地理标志产品的“三品一标”建设,推进品牌建设。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为契机,紧紧围绕当地林业改革发展现状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要健全工作指导体系。要确定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措施、新办法,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建设工作水平。
    要推动示范社建设。按照“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的要求,做好示范社评定工作,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今后,国家林业局将继续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示范社建设。规划到2017年,将建设200个全国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及2000个示范社,20%的农户加入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经营林地面积占集体林地面积达20%。根据当地实际,各地要围绕速生丰产林、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景观利用、苗木花卉、特色驯养繁殖等林产品生产及加工、销售,发现总结并打造一批有品牌、效益好的林业领军社、重点社、典型示范社。
    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林业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农民经纪人队伍、涉林企业等林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大力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森林防火、林木采伐、林权流转、资源评估等方面的生产性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鼓励支持高等科研院所与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标投标等方式,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为林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公益性服务。开展“专家进社”、“辅导员联系社”送服务行动。
    要加强培训。设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人才库,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人才培训专项资金,建设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立健全辅导员联系合作社制度。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不断提升合作组织素质,使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为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林业局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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